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於文靜)近日公佈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
      當前,我國農業資源要素約束不斷增強,人增地減水缺矛盾日益突出。下決心補上農田水利的欠賬,既要重視大型水利工程這樣的“大動脈”,也要重視田間地頭的“毛細血管”。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攻堅,將從根本上確保農田水利發展更加充滿活力,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隨著農村勞力外出打工增加,尤其是“兩工”取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面臨突出的組織難問題。今後,應切實落實農田水利建設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項目扶持、信貸支持等政策措施,調動農民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鼓勵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點多面廣,針對管護主體缺失、管護責任難落實等問題,要按照相關意見,“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明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資產由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管護經費由工程產權所有者負擔,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水利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健全公共財政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出台後,全國共計提818億元,效果並不理想,主要是因為按出讓收益足額計提難度大。下一步,應鼓勵地方按土地出讓總收入一定比例計提,確保水利建設資金。
      農業是用水的大戶,農業用水約占用水總量的60%,針對農業水價長期低於供水成本、農業水費實收率低等問題,一號文件提出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下一步,應科學核定農業供水成本,推進定額內用水實行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同時,完善農業供水計量設施體系,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通過節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
      一號文件還提出,謀劃建設一批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這些重要部署將為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原標題:述評:進一步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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